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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的两点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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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12
第9版(理论)
专栏:

  经济体制改革的两点思考
刘海藩
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必须在转换经济体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做好经济体制改革这篇大文章,主要从两个方面下笔:一是完善所有制结构,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关于完善所有制结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当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经过近20年的改革,这种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尚未完善,改革有待深化。
首先要转变简单地追求公有制经济比例大化的观念,不能认为公有制经济比例数越大,主体地位越牢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所有制的经济单位,都是在市场进行平等竞争的主体,依靠各自的产品优劣、消耗高低而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因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要从数量与质量的结合上来考虑问题,关键是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也就是要有高的经济质量。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尚无动摇之虞,根本问题在于公有制经济提高了效益,促进了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5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扩大。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正好说明了中央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说明了改革开放的可喜成绩。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从总体上壮大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实力。我们应当鼓励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更快发展。
同时,我们也反对那种否定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观点。有的人认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效益连年下降,解决的办法就是改变所有制,将国有企业拍卖给私人或外商,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国有企业目前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不是所有制本身带来的,而是随着改革的深化,使国有企业长期积累起来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地暴露出来。这些问题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是能够解决的。当然,不排除在优化资本结构的过程中,出卖某些企业。但应当明确,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能否定,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为主体,正是不搞两极分化的经济基础。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认真研究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最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这是有道理的。但是,要克服形而上学的消极思维方式。社会承受能力,既是一个客观现实,又是一个可变量。改革和发展超越社会实际承受能力,就会欲速则不达;反过来,如果过低地估计社会承受能力,夸大困难,惧怕风险,畏首畏尾,踯躅不前,则会丧失机遇,给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我们应当科学分析社会承受能力,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和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提高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和推动改革和发展,以达到三者的辩证统一。
第二,国有企业改革要搞好制度创新。我们应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企业的共性来认识贯彻中央的指导方针,又根据企业的特性来分类指导,科学确定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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