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阅读
  • 0回复

这笔钱,储蓄员该不该赔?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14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金融之角

  这笔钱,储蓄员该不该赔?
宋焕茂
今年5月1日15时17分47秒,一位中年妇女急冲冲来到工商银行浙江省仙居县支行某储蓄所说:“我家刚才被贼翻了,存折也被偷走了,要求挂失。”接着递进一张写有自己名字徐某的纸条,告诉道:“我是仙居制药厂职工,在这里工资入户。”储蓄员张小姐说:“挂失须凭身份证。”徐某旋即回家去找,离开柜台时是15时19分17秒。等到15时48分徐某持身份证来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她的1050元存款早已被冒领走了。
这笔存款受损失,银行储蓄员该不该赔偿?一些人认为,张小姐无须赔偿,因为在客户提供身份证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前存款已被冒领。另一些持“应该赔偿”观点的人则对赔偿数额发生了争执。有的认为,张小姐应赔偿525元。客户要求挂失,银行方在受理挂失时需要一个过程,1050元存款被冒领,这里有客观因素,双方应各承担一半。储户徐某则说,储蓄员需全额赔偿。如果储蓄员接到要求挂失后马上给予查询、办理,即使查询时已被冒领,她也不会埋怨,关键是没有给予立即查询。
争议使人们字斟句酌地研究起《储蓄管理条例》来。其中的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
仙居支行认为,储户徐某家中遭窃,当属“在特殊情况下”之列,理当立即给予查询、办理电脑口头挂失手续才是。张小姐没有急客户所急,间接导致客户存款受损,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日前,张小姐已将1050元赔偿费和一封道歉信送给了徐某。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