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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得政府违背中乍建交公报原则与台“复交”中国中止同乍得外交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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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16
第1版(要闻)
专栏:

  乍得政府违背中乍建交公报原则与台“复交”
中国中止同乍得外交关系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外交部发言人沈国放今天就中止中国同乍得外交关系发表谈话。
他说,乍得政府同台湾当局宣布于1997年8月12日恢复所谓“外交关系”。乍得政府这一决定违背了1972年11月28日中乍两国建交公报原则和乍得政府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承诺。乍得政府的错误决定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乍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有悖于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自1997年8月15日起中止同乍得的外交关系。两国政府间的一切协议也随即停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向乍得提供了无私援助,为乍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人民同乍得人民有着传统友谊,中国政府并不愿看到中乍关系发生逆转。乍得政府应对其错误决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今天,中国驻乍得大使高如铭在恩贾梅纳就乍得政府同台湾恢复所谓的“外交关系”事向乍方提出严正交涉,指出,乍得与台湾的“复交”行动,背弃了中、乍1972年建交公报的原则和乍方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承诺,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乍得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并决定自即日起中止同乍得共和国的外交关系。两国政府间的一切协议也随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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