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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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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本报北京8月14日讯全国广大律师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据对辽宁、山西、上海等八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00多件,参加法律援助的律师近5000人。
法律援助是国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司法部于1994年初提出建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并于1996年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筹备组。随后陆续颁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加快了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建立和实施的过程。
开展法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吉林省长春市律师事务所把为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每一位律师的效益挂钩,实施专项法律援助。这个市的华圣律师事务所近几年来为残疾人和福利企业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减、免代理费20余万元,免费接待法律咨询2800多人次。河南省郑州春秋律师事务所两年来共为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多件,免费咨询300多人次,免收残疾人代理费4万多元,资助残疾人差旅费3000多元。
积极向贫者和弱者伸出援助之手。广大律师对于请求给付抚恤金、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工伤、人身伤害赔偿等案件,普遍采用免收、减收诉讼费、代交诉讼费等方式提供帮助。山东省琴岛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共为3000多位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律师代理费、办案费25万元。西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对于农牧区的贫困当事人,承担调查取证时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并全部免收代理费,近年全区律师共为农牧民群众追回劳务费上百万元。
针对一些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广大律师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如广东、广西等省市律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企业兼并、股份合作、租赁、企业出售以及追债诉讼等法律服务项目,实施减收或缓收律师费用的优惠措施。青岛市律师配合市政府开展“送温暖”工程,对200户特困职工发放“法律援助卡”。
(周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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