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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通报高校录取情况坚决维护考生的正当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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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19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通报高校录取情况
坚决维护考生的正当利益
本报北京8月18日讯记者李宏伟报道: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今天通报了各地录取工作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发表谈话。这位负责人说,各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录取工作已进入中期,大部分省市正在结束本科院校的录取工作,整个录取工作将在8月底完成。各地和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严格管理,排除干扰,力求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上线的考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地选拔新生。
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年是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第四年,也是全面完成这项改革的一年。从各地情况看,今年将顺利地完成招生并轨的改革。在录取中,各地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以任何形式出现的变相双轨现象,特别是防止个别地方和少数高校把定向招生演变成新的招“自费生”。他说,关于招生并轨后学校向新生收费问题,国家教委早已有明文规定,归纳起来是:对同一学校(专业)在同一地方所招学生,实行同一录取标准和同一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由各地政府考虑培养成本、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和专业之间的差别,实事求是地确定;任何学校和部门都不能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种类以外的任何费用。各地和各高校要照此办理。高等学校要采取措施不让任何一个符合入学标准的学生仅仅因为经济负担而上不了学。
谈到如何保护考生的正当利益时,这位负责人指出,执行好“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这本身就是保护考生的正当利益。在此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近几年招生中,正确对待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问题已成为保护考生正当利益上的突出问题。有些学校在招生前不加申明,录取时采取种种方式排斥按规定应予录取的非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个别学校甚至明确指示本校录取人员不录取这类考生。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各地招生部门应予制止。这位负责人重申,国家教委没有授权任何领导和任何部门特批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因为这种“特批”事实上侵犯了其他考生的权益,违反了我们的录取原则。一旦发现这类现象,我们将提请纪检部门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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