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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尽责为百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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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20
第1版(要闻)
专栏:

  尽职尽责为百姓
本报评论员
侯殿禄是一位乡司法助理员,每天的工作是和一些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村组争端打交道。然而,他却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侯殿禄的感人事迹很多,最打动人心的是他把社会的安宁、群众的疾苦、党的形象看得高于一切,时刻挂在心上。他常说,我是司法助理员,让乡亲们过上安稳日子,是我的责任;群众就是我的亲人,他们的事不解决,我心里不踏实;党员不能给党抹黑,我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没做好,而让群众埋怨共产党。
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精神,侯殿禄才会一身正气,满腔热忱,不求索取,成年累月默默地奔波在偏远山乡的沟沟坎坎间。总之,他靠着妈妈心、婆婆嘴、媳妇腿,在百姓的心中树立了法律的尊严和镰刀斧头的崇高形象,为山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的安定,人民的团结,是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基本保证。在我国,有5·6万多位司法助理员活跃在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他们一手持着维护法制的宝剑,一手持着开启心灵的钥匙,用生命和汗水为一方服务,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据统计,1996年,全国司法助理员调解和处理各类民间纠纷148万余件,受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系统表彰的有2.4万多人次。他们为强化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侯殿禄不愧为这支队伍中杰出的一员。
我们党在战争年代和和平建设时期,培养了鱼水一样亲密的干群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广大群众对党的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他们眼里,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的形象,关系到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兴衰成败。作为一名党的基层干部,侯殿禄胸中有全局,真心为人民。他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极端负责的敬业精神,共产党员的模范行为,热心、耐心、细心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赢得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热爱。侯殿禄不仅是司法行政人员的楷模,而且也是广大干部学习的榜样。侯殿禄能够做到的,其他干部也可以做到,而且应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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