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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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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2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案件的调解和判决难以执行,严重困扰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由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及时兑现,有的群众称法院的调解是“空调”,判决是“白判”。这既不利于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阻碍了民事、经济关系的正常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对“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及对策进行探讨,是当前法学研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一、“执行难”的成因
执行难的成因是多元的。
执法环境不好,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是“执行难”问题的关键原因。一是行政干预。有的地方领导对法院办案横加干预,有的甚至给法院施加压力,致使法院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某县法院副院长因在执行中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反而被调离法院。二是反冻结。甲法院冻结的账户乙法院给解冻,或者在得知乙法院要冻结之时甲法院先行冻结。三是假查封、假扣押。为了防止企业的财产被外地法院强制执行,当地法院先将企业的财产假查封、假扣押。四是其他部门不正当参与。有的银行暗示或帮助执行义务人转移存款,在法院采取措施前使债务企业的账户户清钱空。五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使企业躲避债务,采取“金蝉脱壳”的做法,让濒临破产的企业重新登记注册,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二、“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普法宣传。
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观念,使人人明白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都应毫无例外地予以执行。领导干部不应超越法律行使职权,更不应影响和干预法律的实施。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典型案例应予以曝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二)加强执法力度。
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对执行工作的认识,把执行工作摆到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应当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吉林四平市司法局王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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