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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提出“九五”幼教发展实施意见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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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22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提出“九五”幼教发展实施意见
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本报北京8月21日讯记者王娜梅报道:为贯彻《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国家教委最近制定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对幼教事业的发展提出基本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九五”期间要继续贯彻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办园(班)的方针,多种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事业,为更多的幼儿提供学前教育的机会,要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和谐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1996年已经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沿海经济发达的省(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要达到75%以上,其中大中城市应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积极发展学前二年或三年教育;1998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经济发展中等的省(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55%,其中大中城市应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要求,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经济欠发达的省(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35%左右,其中大中城市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巩固和发展学前一年教育。实施意见要求,到2000年,所有幼儿园(班)都要达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园标准,农村绝大多数的乡(镇)应建立一所中心幼儿园。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同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居委会、农村乡镇和村委会、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幼儿教育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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