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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举”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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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22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实话实说

  “抬举”法律
柳三水
据报道,江西宁都县新任代理县长赖启华到任不过半年,就因两件事而得了一个“‘不识抬举’的县长”的雅号。第一件事是一次在千人大会上纠正主持人称他为“县长”,并严肃地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讲解起县长的选举产生程序;第二件事也是严厉批评一份文件上称他为“县长”,然后按宪法和组织法解释原因,要求大家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任命称他为“代理县长”。
赖启华并非“不识抬举”,而是“贵有自知”。因为他深知,按法律规定,县长在未经人民代表在人代会上选举之前,只是代理。只有甘当人民公仆,做出了令人民满意的工作,在人民委托他们选出的代表正式投票选举后,他才能依法成为“一县之长”。
赖启华不是“不识抬举”,因为他要唤醒民众,让大家“抬举”法律,还法律以应有的尊严。正因为如此,赖启华在依法当选县长后,所干的第一件事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并带头依法行政。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法治观念正逐步取代人治观念而占据人们的头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宪法规定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日益深入人心。有赖启华这样崇尚法制的县长依法施政,宁都的经济、社会没有不快速健康发展的道理。
目前,各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总方针,普遍开展依法治省、治市、治县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像赖启华这样以法律装备头脑、依法行政的干部必将越来越多。不要因为“抬举”个人、“抬举”权力而损伤法律,让我们“抬举”起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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