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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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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本报北京8月21日讯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公安部的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持续不断地开展查禁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卖淫嫖娼、色情服务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入夏以来,卖淫嫖娼、色情服务活动趋于严重。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因此,当前查禁卖淫嫖娼的任务仍很重。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查禁卖淫嫖娼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把打击卖淫嫖娼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地区可派出工作组督战。要充分发挥治安专业队的攻坚作用,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组织、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服务活动的场所,要进行重点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要适时组织集中行动,重点清理歌舞厅、桑拿按摩场所、路边店、洗脚房和私人出租屋,集中力量解决公开拉客、扰客问题。对设置不透明门窗、可调灯光,缺乏必要的防火防盗设施的歌舞厅、桑拿按摩场所等,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多次发生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公安机关要对其主要经营者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并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证照。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桑拿按摩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对利用桑拿按摩场所进行卖淫嫖娼、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已经明确禁止异性按摩的地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加强公开检查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公安部在通知中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严禁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省、市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外出女青年的流向,并对其进行道德和法律教育。流入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对在歌舞厅、路边店、桑拿按摩场所等处从事陪侍服务,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收入的“三无”人员,要坚决予以遣返。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必须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符合收容教育条件的,一律予以收容教育;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一律予以劳动教养;要坚决纠正以罚款代替治安拘留、以罚款代替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的错误做法。对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厉惩处。查处工作中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对那些充当“保护伞”、干扰办案的人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民警参与卖淫嫖娼或包庇纵容卖淫嫖娼活动的,要依法处罚,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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