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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超重,怎又“批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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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23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不准”超重,怎又“批准”?
许林
日前,某电台一条消息说,某地某大桥的设计过桥汽车最高载重量不能超过55.5吨。有关方面做出规定,超过55.5吨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准通过。近来发现经常有超过55.5吨的载重汽车从桥上通过,想是经过“批准”的。
笔者不解,既然是“不准”超重,又怎能“批准”通过?什么条件才能“批准”?既然可以“批准”,“不准超重”又从何谈起?这种“批准”多了,大桥的寿命是不是就短了,会不会直接威胁大桥的安全?
面对不符合科学规律和违反安全生产的“批准”,人们不禁疑惑:大桥的负荷指数难道能够随着有关部门的“批准”与否随意浮动吗?
由此想到其他方面的纪律和规定,是否也有一个“未经批准,不得违犯”,经过“批准”,即可“变通”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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