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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流血化脓的伤口——澳大利亚土著问题(之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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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25
第6版(国际)
专栏:连载

  仍在流血化脓的伤口
——澳大利亚土著问题(之二)
本报驻澳大利亚记者李学江
将土著儿童强行从父母身边夺走的事,在英国殖民主义者到来之后就开始出现了。当殖民主义者对土著居民进行驱赶和屠杀,在这片大陆上站稳脚跟之后,他们渐渐发现,缺少可供剥削和驱使的劳动力。于是土著儿童成了一些白人的捕捉对象,但那时还不能说是合法。从19世纪80年代末起到1911年,除了塔斯马尼亚州以外,其他各州都已正式立法,并成立了“保护理事会”,开始系统地对所谓不能受到父母很好照顾的土著儿童实行强制性“保护”。北领地于1918年颁发命令,授权保护官有权取代土著儿童的父母,对儿童实行强制性监管。在这种明显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的白澳政策下,夺取土著儿童的行为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一直延续了80年,到本世纪60年代末才告正式结束。为训练这些儿童成为合乎白人要求的工人,由各州政府和教会建立起了儿童收养院,负责对这些土著儿童进行初步教育和基本训练,然后送给白人家庭,或收养,或作为用人,或输往需要的其他工作场所。
珍尼弗说,当局所以从父母身边夺走这些土著儿童,目的是要他们接受和学会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以便服务于白人家庭和白人社会;再通过混血的途径,最终达到同化的目的。早期夺孩政策的制定人之一、保护委员会的视察员罗伯特先生在1909年写道:“一些年以后,收容站将会用不到了,那些老的(土著人)会死光,而他们的后代则会被这个国家的工业社会所吸收。”1937年澳第一届土著福利大会作出的结论是:“有土著血统的人的最终归宿在于他们完全被联邦人民所吸收。因此,会议提议,一切努力均应以此为目标。”这就不难看出,夺取土著儿童不仅仅是一种种族歧视,而且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种族同化方式。
受前工党政府委托,澳大利亚人权和机会平等委员会经过两年多的独立调查,写出了长达700页、名为《带他们回家》的报告。据报告的不完全统计,从1919年到1930年间,每3名土著儿童就有1人被带走。1950年至1965年则每5人中有1名被夺,报告认为,仅本世纪被夺走的土著儿童总数就有4万人之多(目前全澳的土著人口才35万)。
这一政策造成的危害和后遗症是难以估量的,这被称为“被夺走的一代”的人身心都受到了很深的伤害。这些人回忆说,他们完全失去了童年快乐,只留下了不堪回首的悲惨记忆。这期间,很多人不仅被经常更换收养点,且极少或完全不能同家人接触,很多人被告之,是父母不想要他们,或干脆说父母死了。90%的人说他们在收养院受到过体罚和攻击。生活上也往往是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很多男孩冬天也是光着脚,穿着短裤。用一个身历者的话说,他们只是一群无人疼无人爱的关在笼子里的小动物。
更重要的是他们心理上所受到的戕害。他们被灌输的是土著人低劣、白种人高贵的种族偏见,因而长大后变得自卑、孤独、忧郁、吸毒、酗酒、精神变态。一个名叫米利森的妇女,4岁时被夺离父母,小时常常遭到白人的鞭打,后来遭到农场主和他的农工多次奸污,以致怀孕生了孩子,可孩子又马上被人夺走。她说:“他们所给予我的是无比的孤独、疑惧、仇恨与刻毒。从此无论我怎样地挣扎,都无法逃掉那些可恨的无可宽恕的罪恶带给我的黑暗的空虚和孤独的绝望,恐惧伴随了我的终生。”这种精神创伤进而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据评估,这些人的自杀率、犯罪率和监禁率远高于其他人。据统计,在遭监禁时自杀的青年中,这部分人竟占43%;而在精神与心理病人中,他们所占的比例则要高达60%之多。此外,这些人没享受过父母之爱,也就不会为人父母,往往尽不到父母的职责,使他们自己的后代遭受忽视和虐待的危险性增加。
另一恶果是他们与自己所属的种族处于隔绝状态,失去了本族的语言、文化、传统和身份,而又不能融入白人社会,悬在两种文化之间,于他们本人来说无所归依,而从土著社会的文化和遗产的传承角度看又造成后继乏人的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啻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种族灭绝。这就是这份调查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报告建议联邦政府建立专项基金,对受害者给予一定补偿,同时向土著居民作出道歉。(本报堪培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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