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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区旗、区徽国家标准颁布实施两项标准依法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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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20
第4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区区旗、区徽国家标准颁布实施
两项标准依法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唐虹)受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委托、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国家标准,近日颁布实施。这为规范区旗、区徽的生产制作、监督检验和使用提供了技术保证。
据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的香港区旗、区徽国家标准,科学地规定了区旗、区徽各项技术要求,并对其内在质量作了详尽的规定。两项国家标准的显著特点是,区旗、区徽的颜色(白色除外)、规格系列和材质与国旗、国徽完全相同,目的在于区旗、区徽与国旗、国徽并列悬挂使用时,达到完全一致的视觉效果。鉴于区旗、区徽是一种特殊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这两项标准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香港区旗国家标准,规定了区旗的八种规格和尺寸允许误差、使用面料、颜色值及允许误差;旗杆套的颜色和色差;旗上悬挂装置的形式、颜色;旗布染色牢度的级别;旗面表面质量判定原则;以及上述技术内容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香港区徽国家标准,规定了区徽的三种规格及尺寸允许误差、徽面红色色度及色差、徽面漆膜性能要求;材质及强度要求;徽面表面质量评定及各项技术内容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等。这两项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使不同厂家或不同批次生产制作的区旗、区徽,规格、质量完全一致。同时也为供应、使用区旗、区徽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检验依据,并防止不规范的区旗、区徽的生产制作、供应和使用,以维护区旗、区徽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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