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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附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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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2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附记

调查附记
接到这封陕西白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50位学生家长的联名信后,记者即赴当地进行调查。通过对学生、家长的走访,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证明西固镇中学确实存在乱收费问题。
今年4月中旬,该校继去年勤工俭学之后,先后抽出两个双休日和三天的上课时间,让全校800多名学生为当地果农打工。这种以赢利为目的的勤工俭学,国家教委已于1993年取消,显然属于乱收费之列。
“以生代收”的教育费附加,国家教委已明令禁止。并且当地农民在镇统筹、村提留中已经交过这一费用。对于这一加重农民负担的收费,西固镇政府曾要求该校立即停止,可是学校仍一意孤行。
对于学校代收保险费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1996年5月发出的通知中规定,所有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及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代办。因此,西固镇中学违背自愿原则,向学生代收的住院保险费,属于硬性摊派。
至于该校每学期对全校学生收取的自行车保管费和食宿管理费,更是没有道理的。家在学校所在地西固镇的学生,平时既不骑车上学也不在校食宿,为何也要交这一费用呢?
从客观上讲,西固镇中学存在教育经费不足、校舍紧张的困难,但无论如何也不能随便加重学生的负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去年年底,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最权威的法规。根据这两个“暂行办法”(私立或其他民办中小学除外),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杂费和借读费,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之外,未经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西固镇中学的乱收费问题,白水县委、县政府很重视,白水县教育局前不久要求该校:于7月15日前,如数退还1996—1997学年向西固镇学生收取的自行车保管费和食宿管理费,立即停止代收教育费附加,向学生家长道歉,并做出不再乱收费的承诺。县教育局已冻结该校今年4月收取的勤工俭学费,待后处理,对该校有关责任者进行查处。
本报记者 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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