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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总政治部下发意见组织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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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30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总政治部下发意见
组织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中共中央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下发《关于组织部队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的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国党政军民的共同参与和坚持不懈的努力。组织部队积极参加三大创建活动,是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走在全社会前列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各部队要在搞好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把参加三大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驻军部队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其优势,形成军民广泛参与、齐抓共建的格局。
《意见》强调,组织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部队驻地为重点,以军民共建为基本形式,以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多种多样的共建活动。要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目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组织军民共同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普及法律常识,传播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广大军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意见》指出,在三大创建活动中,要坚持军民相互学习、相互促进。部队要以社会为课堂,及时了解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和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学习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学习人民群众的先进思想和优秀品质,不断促进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地方在学习借鉴部队优良传统和政治工作经验的同时,要热情关心和支持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实施统一领导。省军区系统要积极做好驻军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地方县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对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及时检查指导,总结经验,宣扬典型,不断推动三大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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