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6阅读
  • 0回复

中吉互换司法协助条约批准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31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吉互换司法协助条约批准书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批准书今日在京互换。
外交部副部长李肇星和吉尔吉斯驻华大使马·乌·萨拉利诺夫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了互换批准书的证书并出席了互换批准书仪式。根据该条约规定,条约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第三十天,即1997年9月26日生效。这是中吉两国缔结的第一个司法协助条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