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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合作制推进农业产业一体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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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08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运用合作制推进农业产业一体化
杨雍哲
改革是我国农村发展的动力。80年代初期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改革的第一大浪潮。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可以说是农村改革的第二大浪潮。如今,农业产业化,也就是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称得上是农村改革的第三大浪潮。这一浪潮以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为特征,把前两个浪潮有机地联系起来,以工带农,将使农业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推动农业实现新的飞跃。
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因为它有利于农业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面向市场的问题;有利于农业从单纯原料生产向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通过分户联片生产、联合加工和销售的途径实现规模经营效益;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多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贸易,换回廉价的初级产品,与国际市场实行资源交换;有利于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运用合作制,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进程的好办法。
合作制是又快又好地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主要途径
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产业体系,关键是要有大批起核心作用的龙头企业。这些龙头企业从哪里来呢?总的原则是,应鼓励多方面的、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介入农业,但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需要来看,在多种形式的龙头企业中,应以农民自愿联合兴办的合作制的加工、流通企业为主体。这是因为:
第一,可以尽快满足广大农民的迫切需求。近几年来,一部分国有的、股份制的、外资的和私营的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介入农业,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从全国来说这样的龙头企业毕竟为数不多,难以满足两亿多农户的需要。从国内外的情况看,在家庭分散生产的基础上,依靠农民自己组织起来,采取合作制的办法,联合发展加工或流通,是又快又好地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产业体系的主要途径。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农场主的初级产品80%左右是合作社加工销售的,其他商业组织只占15%—20%。我国这种加工、流通型专业合作社也已开始出现。山东省莱阳市农民兴办一批各类加工销售合作社,入社农户已达78·6%,满足了大多数农户迫切需要龙头企业带领的要求,对推进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起了积极作用。这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希望所在。
第二,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在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推行合作制,能够确保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留在农村,返还到农民手中,实现“分利补农”的目标。国内的例子,如上海星火农场所属农业公司,实行大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把大米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留在农业,使种水稻的农工年人均收入达到万元,超过了农场从事二、三产业人员的人均收入。国外的例子,如丹麦的斯特弗屠宰加工厂,它是5000个养猪农户所共有的合作企业,规模是丹麦最大、也是欧洲最大的,1994年获利润2.05亿丹麦克朗,除留下6000万用于技术开发和其他经营费用外,其余全部返还给农民。国际上凡是这样做的国家,国内凡是这样做的地方,务农劳动者的收入与从事非农产业劳动者的收入基本相等,大家都得到了社会的平均利润,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从而提高了农业劳动者安心务农和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这是又快又好地推进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关键所在。
第三,可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民不感到负担重,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又发展得很快,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都比较强,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开支大都由集体承担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主要发生在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要解决这些问题,同样必须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但应探索新的形式,在分户生产的基础上,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和产品联合等形式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方面的合作制经济。
要建设现代化的、有一定规模的合作制龙头企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必须生产出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产品,才具有竞争力,才能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而做到这一点,加工企业必须使用现代化的加工技术和装备,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按照市场需求,以经济区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上一些现代化的、规模大一点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这就要鼓励和扶持农民在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合作制的形式,大家参股聚资作为资本金,再加上一定的贷款,以优秀的经营人才为依托,联合发展农产品的规模加工,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在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推行合作制,并不意味着都要另起炉灶,应充分发挥现有合作经济组织在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产业体系中的作用。一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作用。供销社应当抓住机遇,突破“一供”、“一销”的传统经营方式,开拓新的业务内容,积极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的龙头企业,带动农业发展,为农民谋取更多利益。黑龙江省以农村供销社为依托,兴办起一批种植、养殖、加工的专业合作社,有40多万农户参加,占全省农户的10%左右,实行民主管理和利润返还制,形成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受到农民欢迎。二是要充分发挥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的作用。乡镇企业,尤其是中西部的乡镇企业,应当调整产业结构,把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产业体系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乡镇企业植根于农业,占有加工业的原料优势,而且原料运距短、成本低,综合利用率高,有利于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率。将农民的原料生产作为第一车间,续办加工、流通,使工农业连为一体,在过去以工补农、建农的基础上走向以工带农的新阶段。同时,可以避免与城市工业结构同化,形成自己的产业特色,重振雄风。三是要发挥股份合作制的作用。目前,有的地方,以农村有技术专长和经营能力的能人为依托,联合周围农民,自愿结合,兴办股份合作制的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搞得很好;有的地方,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在农产品加工、流通方面搞得也很好。这些企业,在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步伐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资本短缺的困难。这时,在他们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动员农民和集体参股,办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样,既可以为这些农村能人释放更大的能量创造条件,又为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增添了新生力量。
鼓励支持非合作制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以不同形式吸纳农民参股,与提供原料的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特别是农业、农垦部门创办的产、加、销一条龙经营的龙头企业要在这方面起带头作用。
从多方面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的发展
办好龙头企业是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产业体系的关键,需要从多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
在宏观政策指导上,当前应同步兴办加工和运销龙头企业,但就多数地方来说,应把兴办运销龙头企业作为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要看条件。因为办高起点的加工龙头企业,很多地方在起步阶段难以做到。不如从办运销龙头企业开始,先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等有了一定的资金、人才、技术积累以后,再办加工龙头企业。
鼓励支持城乡结合,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随着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在农村的兴起,必然改变我国原有的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应因势利导,提倡城乡联合,在原料产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这样,使城市的市场、人才、设备、资金和农村的原料、场地、劳动力等优化组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通过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对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支持。按照中央既定政策,农业银行要把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建设龙头企业作为贷款投放的重点,其他商业银行也要积极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还有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也应把扶持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农行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有力的行动。财政部为此也出台了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按规定,所有发展产业一体化经营的龙头企业,都可以享受国家对现有农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办好龙头企业的关键在于拥有合格的技术和经营人才。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脱颖而出、率先致富的农村能人是比较现实的人才资源,要尽可能发挥他们的作用。要积极扶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的新人才。同时,还可以打开国家机关这个人才库,特别是农业、农垦部门,根据中央关于参与粮食等农产品加工、流通,实行产加销一条龙经营的精神,分流一批干部,去领办龙头企业,既有利于补充农村人才的不足,推进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发展,又为机关精兵简政、机构改革创造了条件。
在家庭分散生产初级产品的基础上,农民合作加工、销售,是农业发展的基本模式。对这种合作经济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应予加强研究,并考虑制定合作经济法,保障和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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