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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同存在问题应重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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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08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微型调查

  农村经济合同
存在问题应重视
陈志平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合同越显重要。但据河南省农调队调查,当前农村经济合同存在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君子协议”现象多。部分人认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话说出口不会不算数,加之部分人认为签订合同还要撰写内容、签字画押等,嫌麻烦,导致空头合同现象增多。
二是签订合同的条目不齐全,内容不完善。据对部分农村经济合同调查,有近半数的合同存有不同程度的漏洞。尤其是一些村办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对货物质量、标准、要求、检验地点以及违约责任等条目的规定不明确、不详细,甚至没规定,给少数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
三是合同内容无法律保障。主要表现在不按政策及有关法定法规,随意定项目承包期限、承包基数等,又没有变更约定方面的内容,以致发生纠纷后无法律依据而无法挽回经济损失。
四是合同随意性大。有些农村基层组织变更合同不是双方都到场,而是用电话或电报通知对方,也不顾对方意见,单方随意更改合同,遗留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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