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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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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05
第10版(经济专页)
专栏:

  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
白清才
农产品的产销矛盾,实际上不仅仅是个丰收不丰收的问题,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民如何进入市场,农业如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根本问题。我国农村已经历了十几年的改革,经过改革确立了主体地位的农民,已经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不但是农业生产的主体,还是农村市场的主体。其产品能否在市场上顺利销售,能否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对商品生产者来说是生死攸关的惊险跳跃。由于目前农村中的商品生产,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规模小,科技含量低。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农民户均耕地不足8亩,分散在7块—8块土地上,户均生产粮食2.29吨、肉类0.26吨、水果0.21吨、禽蛋0.08吨、水产品0.12吨。而土地的适度集中经营,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实际来看,还需要一个过程。那么,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要进入市场,只有走合作与联合之路,把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集约经营建立在市场需要的基础上,使农产品能够顺利卖出去,并能卖个好价钱,从而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的效益问题和机制问题。由于目前农民家庭纯收入中有60%以上还是来自种植业,因此农产品市场建设,就成为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可以说,这也是农村第二步改革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农产品市场基本上是自发形成的,集贸市场是农产品市场的初级市场形态,改革开放以后,集贸市场更是得到了长足发展。这种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经营者进入比较容易,辐射范围很小,当然也有一些集贸市场成为商品的集散地,但多数集贸市场主要是周围农民进行余缺调剂的场所。当农民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其所生产的商品的量超出当地的需求后,集贸市场的容纳量就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各地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建了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求在更大的空间范围为农产品寻找市场。就已建成的各种层次的市场来看,空间布局不尽合理,而且普遍规模小,运行效益不高。有相当一部分批发市场,实际不过是放大了的集贸市场,市场半径小,辐射力不强。各个层次的市场,因条块分割及地区的局限性,各自为政,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网络体系。交易方式陈旧落后,市场功能单一,除了进行一买一卖的现货交易外,大多数市场没有建立起动态的价格信息系统。缺乏与市场相配套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等系统,所以,严重制约了大宗农产品的流通。
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农产品市场是交易场所、仓储、加工、运输、配送以及通信等方面构成的一个整体,是农业、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所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所以,农产品市场建设应该列入国家计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2.搞好供销合作社改革,提高农产品市场的组织化程度。8亿农民要进入市场,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要亲自进入区域性的或中央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这不可能,也不需要。这就要求把农民组织起来,联合进入市场,将使分散的零星的商品汇集成巨大的商品流,从而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的区际扩散能力。
3.要在现有集贸市场和地区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中央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逐步形成农村集贸市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中央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三级市场体系,为农产品进入市场建立顺畅的通道。
4.农产品市场在空间布局上要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而按照经济区域来设置。中央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区域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要与我国目前已形成的跨省区的区域经济中心相衔接,尽量靠近这些经济区域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中心和交通枢纽,如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的上海等。
5.多渠道筹措农产品市场建设资金。对于场地、仓储、运输、加工、分结中心及配送中心等物质基础设施应由政府直接投资或给予贴息。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对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实质上也是对农业的投入。同时利用合作制、股份制以及其他市场组织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及经营。
6.加快建立农村流通保险保障机制。在目前情况下,为了减少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可以考虑对一些主要农产品,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与农民或专业生产合作社签订收购合同,解除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的后顾之忧,把一家一户农民要承担的市场风险转到流通环节,由供销合作社这个组织集体来承担。但一个基层供销社承担风险能力也有限,应允许供销合作社通过开展农产品流通保险业务,集体承担个别地区的风险。
(作者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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