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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汇兑换标准又有提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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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09
第2版(经济)
专栏:

  居民用汇兑换标准又有提高
据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丁坚铭)为进一步方便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决定,从本月10日起再次提高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由银行审核真实性的标准。
根据新的标准,凡1996年5月公布的《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中规定可以兑换500美元标准的,如赴香港、澳门等地用汇,一律提高到1000美元;凡《办法》中规定可以兑换1000美元标准的,如赴除香港、澳门以外的其他地区(包括台湾)用汇,一律提高到可兑换2000美元;凡《办法》中未列入的其他用汇,可由银行兑换的标准由300美元提高到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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