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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公安部发出通知加强居民身份证收费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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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10
第3版(经济)
专栏:

  国家计委公安部发出通知
加强居民身份证收费管理
本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国家计委、公安部针对个别地方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超标准收费、擅自扩大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范围、强制居民换领新防伪居民身份证等问题,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做好居民身份证收费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经济特区为每证20元;丢失补领的,每证20元,经济特区每证40元。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贫困县,1994年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贫困户,每证5元;特困户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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