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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就业工程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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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11
第9版(理论)
专栏:

对再就业工程的思考
李盛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劳动力的必要流动性,是一个社会保持较强活力和较高效率的重要因素,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生存发展能力,又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出现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现象,并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而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但由于处在体制转轨时期,我们在这方面的制度、政策、措施还不健全,下岗人员又比较集中,如果对这部分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改革深入和经济发展。
安排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是一项只许搞好、不许搞坏的工作。当然,再就业作为一个特殊的就业问题,有着自己的特点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从长远看,下岗失业和富余人员与企业分离,这是大方向。一方面,应从劳动力成熟之前的教育入手,调整大中专和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使之适应未来产业对劳动力资源的素质要求;另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把劳动力推向市场,让市场来选择并确定劳动力的价值,实现市场就业,并建立包括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咨询、职业培训等机构,逐步转变劳动部门的职能。但从当前看,企业下岗失业和富余人员完全和企业分离,把他们推向社会,又不现实。这些人员大多是国有企业原来的固定工,一般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缺乏在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与新增劳动力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这是再就业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比较稳妥的是,既积极创造条件使富余人员与企业彻底脱离,又不完全推向社会。为此,有以下几个问题需注意研究解决。
把失业率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内容。再就业首先是一个就业问题。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关键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当然,经济发展的速度也不能过高过快,否则,虽然暂时可以扩大就业,但一旦引发通货膨胀,使经济和社会发展失衡,反而不利于解决就业问题。因此,处理好失业、经济增长、通货膨胀三者关系,应该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当前在就业问题取代通货膨胀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突出问题的情况下,更要把控制失业率与控制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联系起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内容。
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险范围主要是破产企业职工、被精减职工、终止或解除合同职工等。这个范围和当前难于安排的再就业人员的范围大体一致。实际上,失业保险制度对再就业已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失业人员不断增加,失业范围也相应扩大,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已显得不适应。例如覆盖面狭窄、经费来源单一、统筹范围小、基金提取比例低等。因此,可以考虑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应包括全民、集体、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的所有劳动者;增加失业保险金的来源,使之多渠道化,包括国家当年的财政收入等;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保证其功能的发挥和增值;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救济项目,以利于实现失业保险的目的。
建立专门的再就业基金。从各地实践看,难点在于资金如何筹措。主要有这么几个渠道:一是分流富余职工的企业,按一定人均额度缴纳职工安置费;二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和其他变卖资产的收入中缴纳一部分职工安置费;三是失业保险在保证社会上现有失业人员失业救济发放的同时,拿出一部分直接并入再就业基金;四是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多渠道筹集一部分资金。
组织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减少对再就业工程的压力。我国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1亿多,常年流动的劳动力达5000万—6000万人,绝大部分涌入了城市。农村劳动力无限制地参与城市就业竞争,给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带来极大压力。为此,不少大中城市相继采取措施,明确招收外来工的行业和标准,控制农民工进城的规模,对城市现有农民工加强管理。当前,需要从整体上采取一些宏观调控措施,包括: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规模、速度、从业范围;坚持大力发展农业,使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减缓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生;继续鼓励发展乡镇企业,以更多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中国国情出发,加快小城镇的开发建设,鼓励有就业能力的农民进入新兴城镇落户,走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逐渐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纳入有序流动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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