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违章骑车撞死人潜逃三年终落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21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

  违章骑车撞死人
潜逃三年终落网
张胜利刘春阳
杜付岭是河南尉氏县门楼任乡双庄村农民,1991年经人介绍到郑州热电厂食堂打工。1993年5月17日晚9时许,杜付岭骑自行车带人出去玩,当他行至郑州国棉一厂生产区门口附近时,因车速过快,与骑自行车迎面而来的郑州热电厂职工白某相撞。白某倒地,头部受伤,与白某同行的职工拉住杜付岭,一起将白某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过程中,杜付岭乘机逃离医院。白某经抢救无效,因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以自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杜付岭骑车违章带人,肇事后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负全部责任。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杜付岭又长期潜逃,致使这起交通肇事案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直到1996年8月14日,杜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996年12月2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判处杜付岭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白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4925.8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