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狭路相逢苦相争一伤一残酿恶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21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狭路相逢苦相争
一伤一残酿恶果
于占海
刘某和王某同系山东莱西市店埠乡某村农民,两家承包的果园相邻。刘某为多种几垄地,私自将自家庄稼种到两家的界路上,仅留一条可容一人步行的小道,并将自己的看园屋一角也盖在路端。两家为此数次争吵,就此埋下了祸根。一天,刘某的父亲通过界路时,因路太窄,将王某种的玉米碰倒几棵,王某闻声出来责问,双方由口角升级为殴斗。王某见打不过刘某父子,奔回看园屋拿出一把果树剪,朝刘某面部一刺,致刘某左眼球破裂。王某转身跑时,也被刘某父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刘某重伤,左眼六级残废。结果王某被莱西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现在农村像这种为争一条路、污水排放、树木遮荫等等琐事而引发邻里纠纷的较多,轻则双方疙疙瘩瘩,不相往来,重则互相谩骂,大打出手,两败俱伤,甚至演变成恶性事件。这一方面是当事人缺乏冷静,意气用事,另一方面也与他们法律观念差,知法、守法意识淡薄有关。愿人们能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正确处理邻里纠纷。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