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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向企业收费的监管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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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1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建立向企业收费的监管机构
报载: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型企业一年内竟被摊派购买灭鼠药2吨多;合肥市某厂职工集资200多万元盖宿舍楼,办理审批手续经过30多个部门,大多数部门都“雁过拔毛”,楼未盖好,已被收去60多万元。另据该市近日对8家国有企业负担的详细调查,发现摊在这8家企业头上的各种税外收费有350多项,其中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达136项,也有不少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更是名目繁多。据统计,这8家企业的负担总额达898.6万元,占上交利税的39.3%,企业人均负担各种收费1083.6元,相当于他们年均工资的1/5。
大凡有收费、罚款、摊派资格的,均是些权力要害部门。他们中有少数人依仗权势,颐指气使,动辄向下伸手要钱要物,全然不顾别人愿不愿意、能否承受得了。这些部门的种种不端行为已成了企业发展的“拦路虎”。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挫伤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为遏制这股歪风蔓延滋长,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最近又发出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各地、各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三乱”现象仍屡禁不止,而且花样翻新。
企业不是唐僧肉。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政权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搞好国有企业不仅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前途的重大政治问题。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的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的发展还会遇到很多困难。由于受计划经济思维习惯的影响,企业办社会的现象还没有根本扭转,企业的社会负担依然很重。要从根本上治理好“三乱”,保证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干扰,切实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公平的环境,笔者认为,应依据实情,建立公开收费及监管机构。凡是向企业收费的必须先办理申报、审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无权直接向企业收费。还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监督、审批、登记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三乱”问题,使企业负担真正减下来,全力以赴抓生产,促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江西井冈山卷烟厂肖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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