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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应当准确、及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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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1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报案应当准确、及时
及时、如实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快速准确地查清案件事实,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及时报案、虚假报案者却不少。近两年来,我局受理的500起刑事案件中,上述两种情况就占7.3%。有的夸大或缩小案件事实,如将价值几百元的被盗物品上报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有的将刑事案件报为一般治安案件;有的迟报案或不报案;有的虚报假案,捏造案件事实,无中生有。
不能如实、及时报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企事业单位发生案件后,报了怕影响年终评先进,不报又不行,结果将案件轻描淡写,敷衍了事;有的受害人怕丢面子,发生案件后隐瞒不报;还有一些公民既想打击作案者,又怕遭到报复,便采取以金钱为条件的“私了”办法。
不及时报案,往往造成证据无法收集,事实难以认定。夸大或缩小案件事实,会造成公安机关对案件性质定性不准、警力部署失误,贻误战机。刑事案件的私了行为更是纵容了犯罪分子,使其得不到及时打击,继续危害社会。
呼吁有关部门大力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使人们都知道及时、如实报案的重要意义。河南方城县公安局孟庆凯张玉栋张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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