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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得家产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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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1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未分得家产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编辑同志:
我父亲弟兄两个。1985年,我叔父从部队复员后在城里结婚、定居。10多年来,我爷爷一直同我们生活在一起,从未要求叔父赡养。现在,爷爷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父亲又常年有病,家里生活困难。为此,我爷爷要求叔父给付赡养费。叔父认为自己独立生活时,爷爷未分给他家产,拒绝赡养。请问:叔父未分得家产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河南汤阴县刘一
刘一同志: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给付生活费;当父母年老有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子女还应当对他们精心地照料护理,使老人安度晚年。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你叔父以未分得家产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这是不对的。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父母有财产要赡养,父母没有财产也要赡养;分过家的要赡养,没分家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也要赡养;分家公平的要赡养,分家不公平的也得赡养。子女不应当以是否分得财产作为赡养父母的条件。
你可以向你的叔父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他仍执迷不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提起诉讼的只能是你的爷爷。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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