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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过“法律关”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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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1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干部过“法律关”好
四川南充市费大跃
据报载:最近,四川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在通过的《人事任免办法》中,增加了“对拟任命干部进行法律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任命”的条款,从而使提高干部法律素质这项工作制度化。笔者认为,领导干部过法律关好。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不仅要求干部具备过硬的思想素质,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领导能力,还要求干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才能使干部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赢得老百姓的信赖和支持;才能使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以律己,促进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过法律关,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尤为重视。不久前,江泽民同志又对广大干部提出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为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指明了方向。实行领导干部过“法律关”,督促广大干部认真学法,既是“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行政能力的有力保证。
领导干部过法律关,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新形势下,政府管理社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必须抵制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司法独立审判的不正之风。这就要求广大干部具备多方面的法律知识,才能懂法、守法,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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