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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法院 判处蒋介石卖国集团的一批特务匪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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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9-04
第3版()
专栏:

广东省人民法院
判处蒋介石卖国集团的一批特务匪徒
广东省人民法院最近判处一批蒋介石卖国集团派遣潜入大陆和隐藏内地的特务匪徒。其中罪大恶极的邱英烈、李业雄、鄞应凯、陈美麟四人被判处死刑,其余黄想保、薛良汉、何养等十三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教育释放。
这批特务匪徒受蒋介石卖国集团直接派遣,潜入粤东进行破坏活动。罪犯陈美麟,解放后在香港参加蒋介石卖国集团“中国人民反共自卫救国军”,并被委任为第七十二团团长,一九五零年冬,陈犯带领匪七十一团团长严忠英(已被我捕获处决)偷渡返回惠阳县进行反革命活动。一九五二年五月,陈犯又和匪徒何养、何添喜、黄剑青、苏振东等八人携带电台、手枪、望远镜等军用品,潜入惠阳县第三区进行反革命武装破坏活动。陈犯等偷渡潜入后,就被我民兵发觉;匪徒黄剑青当场被击毙,苏振东等三人逃到宝安县被我捕获,陈犯和何养、何添喜等逃回香港。但是反革命分子并不死心,一九五二年七月十五日,陈犯又率领匪徒何养、郭仁再度潜回;在我严密的监视下,罪犯等潜回的第二日,便被我民兵包围捕获。这批罪犯中,还有的是解放前参加特务组织,解放后仍不悔改的坚决和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
广东省人民法院在判处这批特务匪徒后,就把罪犯押往原籍潮州、惠阳、揭阳等地宣判执行。各地人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表示热烈拥护。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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