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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贸易谈判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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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9-05
第1版()
专栏: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贸易谈判公报
【新华社二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贸易谈判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贸易代表团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直接贸易关系,并增进两国政府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所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贸易协定,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进行商谈。
谈判始终是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并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一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贸易议定书及支付协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孔原,代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签字的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苏玛诺。
议定书确定一九五三年十一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贸易协定延长其有效期限至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在期满三个月前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该协定,则其有效期即自动延长一年。
议定书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在今后一年内贸易总金额为六百万英镑,不包括若干商品的未定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出的商品为:棉布、棉纱、针织品、丝绸、纺织机器、动力机器、工作母机及其他机器、化学品、白报纸、纸张、文具、体育用品、玻璃、磁器、咸鱼、食品、饮料、杂品百货及其他制成品。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输出的商品为:椰干、椰油、砂糖、土糖、咖啡、奎宁、木材、黑胡椒、棕榈油、香料油、藤、马尼剌麻及其他森林产品。
缔约双方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便利与调节两国之间的直接付款,经过详细商谈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间开立无息无费英镑账户,办理两国间进出口货款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此次又确定了双方支付差额的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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