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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八次全会举行将就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和临立会6月30日前如何开展工作等作出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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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01
第1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八次全会举行
将就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和临立会6月30日前如何开展工作等作出决定
据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范丽青、方瑾)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次会议将就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和临时立法会等在1997年6月30日之前开展工作、关于设立香港特区临时性区域组织及处理香港原有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和建议。
国务院副总理、筹委会主任委员钱其琛在开幕致词中指出,随着第一任行政长官和临时立法会的产生,人们对行政长官和临时立法会如何开展工作的问题比较关心。对此,有必要加以明确。在1997年6月30日之前,凡是属于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范围内的工作,都将由行政长官负责进行。同时,基本法赋予行政长官的其它职权,凡是需要在1997年6月30日之前履行的,就应当去做。钱其琛指出,临时立法会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与现在的港英立法局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法统。临时立法会何时开始工作及其工作的范围,要以全国人大和筹委会的有关决定为依据。
就关于香港原有法律的处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问题,钱其琛指出,我们总的指导原则是要体现基本法关于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不变的规定,尽量少变;同时,对于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各种问题,又要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的办法。(全文见第二版)
今天的会议由筹委会副主任委员王汉斌主持。筹委会法律小组召集人邵天任向会议作了小组工作报告。
筹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鲁平就提交会议审议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临时立法会在1997年6月30日之前开展工作的决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性区域组织的决定、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建议三个讨论稿,作了说明。
筹委会副主任委员安子介、霍英东、周南、王英凡、李福善、董建华,以及筹委会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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