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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级限额审批到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扬新帆——土地管理法修改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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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04
第12版(人大工作)
专栏:立法聚焦

  从分级限额审批到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扬新帆
  ——土地管理法修改侧记
  武英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类最为珍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在我国这个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依法管理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和12亿人口吃饭和子孙后代生存的大事。
  1998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由国务院提交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经过4月26日至29日、6月22日至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做了大量的修改,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基本成熟,可望经过第三次审议后于8月下旬正式出台。
  如何修改:广征博集
  这一法案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比,土地管理方式由以往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改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效力,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农用地,特别是对耕地的保护;在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上收审批权,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审批权和征地的审批权;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作了重大修改。
  修改意见主要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7个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人民群众来信达611封。尤其在5月6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在关于土地按用途管制,关于审批权的规定,关于征用土地问题,关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关于土地监督检查,关于基本国策,关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关于土地统计,关于基本农田的划定,关于法律责任等方面又作了进一步修改。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该修订草案被认为已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土地管理,有利于强化国家管理土地的职能,有利于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有利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有利于加强土地执法和规范土地市场,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现行法律:弊端屡现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缘于现行法律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土地的管理,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问题无法再依法得到妥善处理。一些地方违法批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问题时有发生,造成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产流失。据统计,1986—1995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灾害损毁耕地7000多万亩,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960万亩。城镇外延扩张,村庄分散建设占用耕地严重,人地矛盾已经十分尖锐。
  国土资源部调查报告表明,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状况是:耕地资源不足。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14.32亿亩,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人均耕地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3.75亩的1/3。
  当前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与主要问题是:建设用地大量增长,浪费土地的问题十分严重。据统计1985—1994年,全国城市由324个猛增到622个,增加近一倍,城市建成区面积由9386平方公里增加到17940平方公里,平均年递增7.5%。城市用地增加与人口增长达到2.29∶1,高出正常比例近一倍。根据1997年4月15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1991年以来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出土地违法行为38287起,违法用地总量达738万亩,其中耕地428.7万亩。
  目前我国建设用地实行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在计划经济和单一投资体制下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种管理方式逐渐失效,难以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一些地方政府普遍采用“化整为零”、“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办法扩大或变相扩大自己审批土地的权力,削弱了上级政府对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造成了建设用地总量的失控。
  立法宗旨:
  保护耕地
  针对我国耕地资源日益匮乏和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保护耕地为宗旨,在土地用途管制方面对现行法作了大的修改。主要原则是:力图在体制、机制、法制上解决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等根本的问题;贯彻土地国家管理原则,明确划分中央、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职权,土地征用最高决策权属中央政府专有;改变限额审批制度,实施用途管制制度;此次修改为全面修改,强化了土地执法监督的原则。
  在修改过程中,立法者强调了对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在修改中充实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方面的规定;还规定在征用土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要有知情权,即征地方案应当公布,并征求意见,征地补偿费应当公开接受监督,政府要支持被征地农民进行开发性经营安置。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中,铁木尔·达瓦买提副委员长认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比较成熟,修订草案交全民讨论,农民提了不少好意见,修改得好。王明时委员说,修订草案修改稿突出了对耕地的保护,上收了审批权,对开发开垦荒地给予了鼓励政策,这些都有利于保护耕地。陈素芝委员认为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了土地规划,使土地更合理有效的利用;二是突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这符合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三是突出了国家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权。许多委员建议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以便更好地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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