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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湿土”与“修屋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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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挖湿土”与“修屋顶”
  王太钧
  相传一户人家,房顶漏雨,于是家人找来盆瓢接水,不料盆满水溢,湿了地板,妨碍了家人的生活。雨过天晴,家人找来锄头、土筐将房内湿土挖掉挑走,屋里不湿了。然而,天不尽如人意,老天又下起了雨,屋里又漏雨,家人照法找盆接水,然后挑走湿土。老天变化无常,如此“漏雨——挖土——漏雨——挖土”循环往复,家人生活深受影响。于是乎,有人觉醒,找来梯子、瓦片,采取修屋顶的办法,屋顶修好了,老天爷下雨再也不用接水挖土了。如果要把政府机构比喻大厦,多年来机构改革不断,但却走不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就机构改革本身而言,如同只挖土不修房的功效一样,也就是下改上不改所致。
  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政府机构庞大,职能重叠,许多本应运用法律手段或中介组织解决的问题,都要设立政府机构来解决。“庙宇”众多,“和尚”齐全,人们不烧香就不显灵,甚至烧了香也难显灵,事难办。人浮于事的形式主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既带来了工作效率低下、财政不堪重负,又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政府机构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然而,关键在于怎么改。笔者所工作过的一个县曾经是省里的机构改革试点县,省里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审批设定了县直单位的机构并开始运作。时间不长,麻烦事来了,要报项目,上级有关部门说,你县连这个机构都没有了,“不批”。该给的钱、财、物也不给。更有甚者,一次上级开一个业务部门的领导会议,由于这个部门也合并了,该县去一个相关部门的领导,上级说不行,去分管的副县长也不行,非要县政府“一把手”去。几经交涉,最后还是去了一名分管的副县长参加会议,才了结此事。所以,老百姓说:“机构改革下改上不改,改了也白改。”而这次机构改革,采取先“修屋顶”的办法,国务院带头行动,这就抓住了根本,“地湿”的问题也就好解决了。
  诚然,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远非“修屋顶与挖湿土”那样简单。但只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积极参与和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各地都像国务院机构改革一样,该精简的机构大刀阔斧地精简,该分流的人员完全彻底地分流,上下齐改革,“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就不难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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