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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兴国需要法律保障——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徐冠华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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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14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科教兴国需要法律保障
  ——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徐冠华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贾西平
  法律是准绳,是保障。如何依法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实施,这是科技界、教育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徐冠华。徐冠华既是科技部门负责人,又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他对科学技术法制建设有一番独到的见解。
  问:请您谈谈新形势下推进科学技术法制建设的意义。
  徐:当今世界,知识经济的大潮涌动,国际竞争的重心已逐步向科学技术领域转移。诸多国家都把重大的科技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从国家目标和国家层次上推进知识创新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力图使自己在国际经济技术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国际科技、经济竞争,往往伴随着法律制度和法治水平的冲突和较量。因此,把握知识经济和科技革命的走势,努力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法律制度,推动我国科学技术事业沿着法制道路蓬勃发展,这既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
  问:我国已经确立了科教兴国的基本方针和一系列科技政策,为什么还要加强科技立法?
  徐:党和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形势和任务提出的科技政策,是指导科学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我国确定了“面向、依靠、攀高峰”的指导方针和科技工作按照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推进高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基础研究三个层次全面发展的格局。在新形势下,党中央制定了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实施这两大战略提到了实现跨世纪宏伟纲领的基本方针的高度,所有这些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今天,我们加强科技立法,就是要运用法律的强大武器,保障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科技立法已经起步多年,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科技进步法、技术合同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重要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先后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且初步与国际接轨。此外,还制定了若干科技行政法规。但健全科学技术法制,还要付出长期和艰苦的努力。
  问:今后的一个时期,科学技术部在推进我国科技法制建设方面有何打算?
  徐: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将把加强科技法制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当前,一是要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研究制定好立法规划,积极做好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我想,我国科技战线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取得很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科技立法要把我国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成功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型机制和体制,运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争取尽快出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高科技风险投资法、科学技术基金法和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法,以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二是要抓紧制定有关科技法律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的工作。我国现行的重要科技法律、技术合同法已形成了从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办法,以至地方性配套法规组成的比较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但有些法律还比较原则,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要加快步伐,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纲领性与操作性的统一。这是科技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三是要切实推动科技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执法成本,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益,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健全实施监督机制。四是要推动科技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通过前瞻研究,正确分析科技革命和知识创新引起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提高科技立法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把科学技术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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