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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要扎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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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13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学法要扎实
  罗先明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落实这项任务,就要加强学法、普法。江泽民同志强调,抓普法,既要重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更要重视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近年来,广大干部学法渐成风气,势头很好。中央领导多次以普通学员身份听专家讲授法律知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不久前决定,今后原则上每月举办一次法制讲座。中央领导率先垂范,有力地带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级领导法制讲座也逐渐形成制度。山西省一九九七年就有五十余名省级领导、五百多名地厅级领导和七千多名县处级领导参加了不同形式的法律知识考试。
  在为这种局面而高兴的同时,笔者也看到,在某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据报道,某市人大常委会曾组织一百七十余名国家机关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发现许多应考人员对国家根本法和一些基本法律知之甚少。如把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混为一谈;对国家的根本任务模糊不清;更有近三分之一的应考人员说不清哪些是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程序及相互关系等。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我国宪法里都明白记载着。如此状况,岂不堪忧!
  又据报载:某地方法院近三年来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到庭率仅为百分之十四点三。对于这种以案说法、现身学法的可贵良机,有的领导却漠然视之。这说明,某些领导干部思想深处对于学法并不看重。在他们那里,学法,或迫于应付,或只为点缀。有的领导对发下来的法律试卷连照面都不曾打过,考试成绩却赫然列于榜首。个中原因,人们心里明白。
  剖析少数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其中有的是知法犯法(如贪污受贿等),有的则属于对相关法律知之甚少乃至茫然无知。某政府机关曾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巨额“担保”,待被担保企业濒临破产、债权人依法向其追索“担保之债”时,该机关首长方知其“担保”行为之非法。浙江省某镇党委曾将所辖三十四个行政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统统解散,代之以镇党委直接任命的“村管理委员会”。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不仅不视此举违法,还自诩为“改革举措”。凡此种种,岂不悲乎?
  古人说:“徒法不能以自行”,“法虽在,必待圣而治”。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中居于关键的位置。今年三月召开的“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谈得最多的话题之一,就是如何使法律真正实施,不至成为一纸空文。要真正走依法治国之路,领导干部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扎实地而不是表面地学习法律知识,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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