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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审判透明度 把理讲在法庭上——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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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15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加大审判透明度
  把理讲在法庭上
  ——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本报记者 徐如俊 王斌来
  7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案件涉及10家电影制片厂27部故事片的版权归属,案情错综复杂,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中央电视台进行了全程直播。
  通过电视直播方式,把法院庭审情况传进千家万户,是我国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结果,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标志。公开审判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今后是否继续推行?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办公室。肖扬院长处理完日常工作之后,热情接待记者并回答了有关问题。
  肖扬院长介绍说,党的十五大把推进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把落实公开审判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公开审判,并不是人民法院的新规定。我国宪法和法律早就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公开审判要求在审判过程中严格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审理和判决。也就是说,允许公民旁听案件审理,允许新闻单位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并在必要时进行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公开审判是为了加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做到事实调查、举证、质证、认证、辩论都公开在法庭上进行,即有理讲在法庭上,目的是为了防止“暗箱操作”,实现司法公正。由于法庭条件所限,不可能允许所有要求旁听的公民都参加。通过新闻媒介的报道,可以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庭审,一方面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又是一次普法教育。公开审理,尤其是公开直播,最大的好处是说事实、讲道理、摆证据、明法律,众目睽睽之下,作假的可能性很小。裁判公正有了比较可靠的保证,当事人也容易口服心服,服理服法。
  肖扬说,公开审判可以有效地保证审理案件的公正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切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人民法院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依法治国进程。如果法律的天平出现倾斜,法律就不能实现其价值,也就无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也难以完成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所担负的重任。
  通过公开审理,有利于从制度上确保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肖扬说,各级法院一年中审理520多万件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绝大部分做到了独立、公正审理。但确有个别地方、个别官员不能正确地运用甚至滥用自己掌握的权力。特别是在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受地方制约的情况下,个别人干预案件的情况确实存在,造成法院难以公正审理。大力推行公开审判,能够减少乃至杜绝人情、权势、金钱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想干预审判的人怕在公众面前曝光,另一方面,法官受到严格监督。
  肖扬认为,公开审理也是对公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一种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一直非常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制订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央领导多次指示,要利用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机会进行普法宣传。时代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公开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全部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通过公开审判,更有效、更准确地让公民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达到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经济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目的。概括起来讲,教育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在调整的手段中,道德调整可以起到感染和熏陶作用;行政手段具有一定的抑制和惩戒作用;经济手段通过奖惩发挥作用;最重要的是法律手段,法律需要全社会一体遵行,这样才有威慑力和强制力。
  提高审判效率、审判水平和法官拒腐蚀能力,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肖扬说,审判机关应是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地方。群众认为,人民法官是惩恶扬善、主持公道的正义的化身,把希望寄托在法院的公正审判上。假如司法这道防线产生腐败,社会将陷入无序的混乱状态,后果不堪设想。我国曾有一段时间受法律虚无主义影响,法制观念淡薄了,结果是灾难深重、教训深刻。合议庭是一级审判组织,公开审理案件强调举证责任,必须充分发挥法官的主导作用和合议庭的功能。审和判应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由法官包揽一切的一元诉讼职能向诉、辩、审责任明确的多元职能转变。广大群众希望的不是拖泥带水的马拉松式的审判,而是高效、公正的审判。处于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之下,还要求法官、公诉人、律师具备良好的素质、更高的水平和更强的应变能力。法官水平低,就会出丑,法官搞不正之风,就会被人发现。因此,这样就督促审判人员必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进而使审判、公诉、辩护水平共同提高。司法队伍腐败现象确实存在,原因很多,有自身的原因,如法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等,也有外部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个别案件中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等。实行公开审理,裁判不公正者一旦暴露于众,就会受到舆论的抨击、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肖扬说,中央电视台首次直播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我认为很好,今后应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搞下去。有的同志担心,众多的公民和新闻记者旁听案件审理,会不会影响法庭秩序?这种担心没有必要,要对广大新闻工作者、公民和法官有信心,相信大家都会遵守法庭规则,不应也不会左右法院办案。目前,全国已有不少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庭审纪实报道或庭审直播活动。一些地方将案件审理活动公开在电视上播出后,群众反映非常好,收视率特别高。电视直播法院审理案件,生动直观,其监督作用和普法教育作用很大,于国于民皆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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