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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庭审直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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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15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注目庭审直播
  本报记者 周朗 王斌来 崔佳
  编者按: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重点,人民法院正在积极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各级法院坚持走群众路线,主动接受监督,如建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同时,积极支持舆论监督。实践证明,这样做既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又有利于树立法官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
  此次成功直播,一方面说明民主法制观念深入民心,老百姓对法律的兴趣大大增加,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的权益观、责任感有了较大进步。司法界与新闻界联手面向社会公开庭审,是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也是今后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方向。希望今后继续推进这项改革,把具体工作做得更好,让更多的公民从中得到启发、教育和提高。
  7月11日,位于京西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里,500多位旁听者,提前进入自己的座位。他们中有刚刚考完试的大中专学生,有关心知识产权的专家学者,也有司法界人士,多数人都是抱着学习公开审理经验、了解产权知识的愿望,一大早从四面八方赶来的。
  8时45分,审判长孙建宣布:今天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八一电影制片厂等10家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等三家单位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中央电视台6部摄像机从不同角度对准审判大厅,以直播方式把审判实况传进千家万户。演播室里,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郑成思教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陶鑫良教授担任嘉宾主持,在庭审过程中对有关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进行介绍。
  缘何对簿公堂?
  提起《林海雪原》、《早春二月》、《闪闪的红星》、《冰山上的来客》等电影故事片,许多人都耳熟能详。可是,这些曾经伴随几代人成长的优秀影片,如今却遇到了著作权的困扰。公开审理这样一起纠纷案,格外引人注目。
  原告席上坐的是八一电影制片厂、北京电影制片厂等国内10家电影厂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席上的三家单位分别是: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和中影音像出版社。双方为何对簿公堂呢?庭审之前,记者采访了此案的知情者——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秘书长费俊。他介绍说,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是由全国各电影制片厂的法人代表组织起来的行业社团,其宗旨在于联合各电影制片厂的力量,弘扬中华电影文化,保护和发展民族电影事业,维护电影制片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是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下属的一个独立经营的企业,它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然而,天都在去年3月所做的一件事,却引起了10家大电影制片厂的不满:天都与中影音像出版社及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共同推出了一项庞大的出版计划,要把1949年到1993年的700部国产故事片制作成VCD,其中一部分已于去年5月开始上市发行。费俊说,天都此举既没有征得影片版权所有者——各电影制片厂同意,又没有向制片厂支付版权使用费,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于是,今年1月,10家电影制片厂联手以一纸诉状把这项出版计划的合作三方推上了被告席。
  费俊说,电影界同业人员非常欢迎公开审理。尽管官司胜败自有定论,但通过公开直播的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案情,相信对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人们自觉维护著作权的意识和水平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电影家协会书记处书记、《大众电影》主编蔡师勇认为,我国电影业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市场化程度必须和法制化程度同步进行。有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坚强保护,我国电影事业一定会更加繁荣昌盛。这场直播也表明,中国电影有市场、有潜力、有前途。一场官司的输赢是局部的,短暂的,保护民族电影事业才是我们长远而神圣的历史使命。
  公平公正公开
  实行公开审判,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
  今年4月,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强调要把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并明确提出,公开审理,除允许公众参加旁听外,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并在必要时进行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这样做,能增加透明度,使审判活动处于公众的直接监督之下,有利于审判人员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这次公开审理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共同组织庭审直播,在司法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盛喜博士在观看了庭审直播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认为,最近一段时间,各新闻媒体都在积极宣传审判工作中应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次庭审直播便是贯彻公开原则的一个有益尝试。首先,审判公开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诉讼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讲,审判公开原则是贯彻其他各项诉讼原则落实的基础保证。其次,从我国司法实践现状来看,贯彻审判公开原则在我国做得还很不够,主要体现在新闻舆论监督力度不够,司法活动透明度不高。应该说,这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司法界要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此次直播可以说是向这一目标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仅仅是第一步,前面的路还很漫长。第三,可以看出,为此次庭审直播,新闻界预先做了大量的宣传准备工作,如中央电视台7月10日晚的新闻联播和许多报纸都发布了直播的消息。尤其是选择百姓十分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直播,选题很吸引人。此外,庭审直播这种方式对法官、公诉人、律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法官如何驾驭法庭审理、施展审判艺术,律师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为当事人服务,这都是今后值得研究的课题。
  正在参加法官学院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学习的130位各地基层法院院长,也旁听了公开庭审。坐在记者旁边的是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绍文和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国。他们说,是抱着观摩学习的态度来旁听公开庭审的。公开庭审对审判员的要求比较高,必须有较好的法律功底,而且要做到公正、无私。在庭审过程中,这些基层法院院长一直神情专注,凝神细听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辩论,偶尔低声互相交谈一两句。他们认为,这次在培训期间能有机会现场目睹公开庭审,机会难得。
  旁听了此次审理的法制日报社记者杜萌说,作为一名法制新闻工作者,感到这种直播方式非常好,表明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十分重视,突出强调了司法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对加快司法改革是一个极有力的促进。
  生动形象的一课
  记者利用庭审休庭间隙,采访了担负此次直播任务的中央电视台社会新闻部副主任李毅。谈到中央电视台直播庭审的意义,他说,如今电视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中央电视台作为覆盖全国的大众传播媒体,通过直播庭审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让广大观众了解法庭办案的过程,以便于群众监督,另一方面也是对老百姓进行一次生动形象的普法教育。以往中国的老百姓一提打官司就发憷,现在通过看庭审,可了解很多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说,对这次直播庭审,广电总局领导和台里领导都非常重视,特别强调“公开不能影响公正、公平”。这就是说,新闻舆论监督固然重要,但不能影响法律的公正、公平。“这个案子从始至今我们都没有跟法官接触过,也没有跟原告、被告接触过。我们现在只是进行庭审过程直播,不影响法官正常办案。”
  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认证和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围绕27部影片侵权与否陈述了各自的主张和理由,就出版VCD是否得到授权等问题展开了唇枪舌战。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合议庭经休庭评议,认为北京电影制片厂、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广西电影制片厂和长春电影制片厂的案件事实有待进一步调查,对其他6名原告涉及的侵权当庭宣布一审判决如下:被告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0天内在法制日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由人民法院审核;被告分别赔偿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16万元、儿童电影制片厂4万元、峨嵋电影制片厂8万元、西安电影制片厂4万元、珠江电影制作公司4万元、上海电影制片厂12万元;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和原告因此案而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
  在北京一家音像出版社工作的周军,从头到尾观看了直播。他对记者说:“庭审过程对我来说,就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我的工作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以案学法对自身工作帮助很大。”
  王戈光是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离休干部,他在电话里对记者说,他是中途打开电视机才看到这个节目的,可很快就被吸引住了。他认为这个节目有新意:既能让观众感受法庭气氛,又能让人们学到不少法律知识。他对两位嘉宾学者深入浅出的评论讲解尤为称道。他说:“应该多为专家学者创造上电视的机会。”(附图片)
  题图: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右图:中央电视台记者正在进行现场直播。
  张维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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