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阅读
  • 0回复

“枫叶”被侵权案有结果 法律为国产品牌讨回公道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12
第4版(地方新闻·视点)
专栏:头条竞赛

  “枫叶”被侵权案有结果
  法律为国产品牌讨回公道
  编者按:当“枫叶”受到侵权时,其主人运用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了公道,也为国产名牌争得了荣誉。这说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不但要树立创名牌的意识,而且要增强保护名牌的观念,而法律是保护名牌最有效的武器。
  本报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钱志新、武卫政报道:中国品牌被境外品牌侵权怎么办?当“枫叶”西裤被人更换商标后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北京一家“鳄鱼专卖店”时,“枫叶”的主人北京市京工服装工业集团服装一厂(以下简称服装一厂)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状告销售商侵犯其商业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日前,这一历时4年的诉讼案终于有了结果。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1994年4月,被授权在北京经营“鳄鱼”牌产品的北京同益广告公司人员,通过服装一厂所属的经营部,以每条188.3元的价格购买了26条“枫叶”牌西裤,随后将其中25条男西裤的“枫叶”商标更换为“卡帝乐”商标,在北京一家大商场的“鳄鱼专卖店”销售。该商品在销售中仍使用着服装一厂经国际羊毛局注册、批准使用的纯羊毛标志。服装一厂发现此事后,从该专卖店以其标价每条560元的价格,购买两条“卡帝乐”牌西裤,商场出具了销售发票。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对此购买行为进行了公证。经检验,这两条“卡帝乐”牌西裤确系服装一厂的产品。
  1994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服装一厂的申请,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扣押了“鳄鱼专卖店”的“卡帝乐”牌西裤17条。
  法院认为,服装一厂为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和大量投入,使“枫叶”牌西裤在版型设计、面料选择、制作工艺等方面都具有了自己的特点,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枫叶”商标也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服装一厂享有的商业信誉和公平竞争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判决,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代替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下属同益广告公司向服装一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服装一厂商业信誉损失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