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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代表意见 走群众路线 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进一步发扬民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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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16
第4版(要闻)
专栏:

  听代表意见 走群众路线
  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进一步发扬民主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记者刘思扬、李凤双)九届全国人大以来,我国立法工作进一步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在内的各界群众的意见,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
  立法走群众路线,是我国立法工作长期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九届全国人大以来,李鹏委员长多次强调,立法要进一步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他还特别提出,全国人大有近3000名代表,他们来自各个方面,有广泛的代表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征求各方面意见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征求分布在各地方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
  据了解,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向社会公布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这是立法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像这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后还会不断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
  今年4月和7月,李鹏委员长专门就高等教育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到江苏、浙江、吉林进行立法调研。各位副委员长也都结合自己分别联系的专门委员会所涉及的立法,进行调查研究。他们每到一地,都认真听取省、地(市)、县、乡、村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听取在地方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吉林调研时,李鹏强调指出,全国人大代表除参加每年一次的代表大会外,要进一步发挥在立法、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据悉,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的每一部法律草案时,负责征求在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认为,这是九届全国人大以来,立法工作进一步发扬民主所采取的新举措。他说,立法走群众路线,让广大群众参与,不仅有利于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更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有利于法律通过以后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对于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这些举措,在地方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给予高度评价。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农安县委书记张俊先说,立法走出大会堂交全民讨论和李鹏委员长等人大负责同志到基层直接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其他各界人士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是立法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立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的巨大进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农业厅厅长杨绍明在征求有关方面对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7条修改意见。他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是责任也是义务。他表示,要积极参与立法工作,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并严于律己,树立人民代表的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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