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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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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17
第7版(国际专版)
专栏:

  海洋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制定一份全面的关于海洋的法律制度的国际公约,联合国主持于1973年至1982年召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先后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11期共15次会议。《公约》共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446条,涵盖了海洋法的各主要方面。《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 是联合国处理海上安全事务和发展海运方面的专门机构,前身是1959年1月成立的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75年该组织第九届大会决定自1982年5月22日起改为现名。该组织由大会、理事会、海上安全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技术合作委员会、便利运输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主要进行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便利海上运输和提高航行效率及有关海事法律责任等方面公约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技术援助等。1973年3月1日中国正式参加该组织,此后除第十二届以外均当选为理事国。
  国际海洋法法庭 于1996年8月正式成立。“法庭”有权管辖按照《公约》向其提交的一切争端和申请,以及将管辖权授予法庭的任何其他国际协定中明确规定的一切申请。法庭由选举产生的21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1996年8月,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海洋法教授赵理海当选为首任法官。(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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