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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劝“侵权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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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17
第9版(大地周刊)
专栏:

  奉劝“侵权者”
  陈立彤(建元律师事务所)
  ●●一不要乱伸手,二要尊重他人,三别漠视法律,否则“大刑伺候”在所难免!
  应该承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及债权等权利来说在我国受一般人重视的程度不是很高。虽然我国立法、司法及行政机关在立法、司法及行政上一再加强力度,但是很多人对知识产权侵权仍然是我行我素、熟视无睹,甚至是自觉不自觉地助纣为虐,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买VCD盗版盘。不可否认VCD盗版盘价格便宜,虽然有时质量差些,但有超强纠错的VCD机足可弥补。但岂不知这种对知识产权的侵害就某个个项来说虽然很轻微,也许只是几块几十块钱的事情,但其在宏观上却很严重,是几亿、几十亿、上百亿元的事情,它使得本该是国家的税收、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收入及报酬直接落入了侵权人的腰包,推迟了脑力劳动物质化、财富化的时间,降低了其程度,是一种对知识、对人才的不尊重,久而久之则会造成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社会正常回报期望值的降低,从而挫伤他们的创造积极性,破坏市场竞争的正常机制,其负面影响将会是非常大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该一起努力,让侵权人得不到好处,让权利人得到好处;让权利人更乐于创造,让更多的人乐于去做权利人,从而投身于创造;让创造带来效益,让效益带来社会进步。一言以蔽之,保护知识产权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大案、要案的比例不断上升,从前不久深圳一家公司大规模地恶意抢注商标案,到“辞典奇人”王同忆的辞典剽窃案等等,可谓触目惊心。所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和道德教育上,且我国立法、司法及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会仅仅停留在说教上,最好的一个明证便是我国新《刑法》的颁布。《刑法》第七节增加了“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对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将依法严惩。所以在这里奉劝“侵权者”们:一不要乱伸手,二要尊重他人,三别漠视法律,否则“大刑伺候”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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