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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有法可依 解放军三总部颁布法规性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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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军队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有法可依
  解放军三总部颁布法规性文件
  据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近日颁布了《军队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并开始正式实施。至此,我军有了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第一份法规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生长干部要逐步走军队自己培养和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并举路子的指示,进一步做好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以适应我军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国家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三总部制定的《军队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对我军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条件、考核、集训和锻炼、职级待遇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军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根据《办法》要求,接收对象以大学本科为主,学科以理工科为主,兼收文史类和其他类别的毕业生;作战部队和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可接收一些专科毕业生,教学、科研和驻军医院以上医疗等单位,面向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主要接收研究生和本科生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继续做好接收毕业生补充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的同时,积极推进补充指挥干部队伍的工作,对拟补充基层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侧重对其志愿、气质和体魄状况、管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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