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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民热烈拥护宪法草案 一千三百三十万人参加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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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9-07
第1版()
专栏:

山东人民热烈拥护宪法草案
一千三百三十万人参加讨论
【本报讯】山东省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活动深入全省广大城乡,全省有一千三百三十六万余人参加了讨论,各阶层人民在讨论中对宪法草案一致表示热烈拥护,同时以主人翁的态度认真负责地提出了许多补充和修改意见。据初步统计,全省各地所提出的意见,其总数共达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二条。
山东省各地从六月底起就先后训练了两万三千五百六十七名报告员,五十八万一千六百三十多名宣传员。两个月中,报告员分别向干部和人民群众作了六万六千八百三十多次报告(缺一个专区的统计数字)。仅据聊城专区的统计,就有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多人听到了报告并参加了讨论;参加讨论的占全专区成年人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一。
在宣传讨论中,广大人民把宪法看作是人民的翻身法、各族人民的团结法、保证建设社会主义的幸福法。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民代表们都热烈地讨论了宪法草案,并一致通过了拥护宪法草案的决议。
各阶层人民经过宪法草案的学习和讨论,大大提高了社会主义觉悟和劳动积极性。山东省人民制丝厂职工讨论了宪法草案后,积极学习苏联先进经验,使今年七月份的生产总值完成了百分之一百零四点九九,较六月份提高了百分之十三。胶县十区后屯乡农民,讨论宪法草案后,有三百二十户农民申请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目前,全省农民正在宪法草案的鼓舞下,投入了争取超额增产十亿斤粮食的增产运动,以迎接中国人民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全省人民对于这次全民讨论表示非常满意。有的说:“过去,国民党反动派要人民‘莫谈国事’,现在国家大事都要人民当家作主,制定宪法这件大事也要人民来讨论。”因此,人民群众在讨论中都积极热情地对宪法草案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
山东省人民所提出的补充和修改意见,绝大部分都很具体,都是针对着宪法草案的各章节各条款提出来的。有人认为,序言第一段“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一九四九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句中,应在“终于在中国共产党”之下加“和毛主席”四字。对序言第二段“……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有人希望补充上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和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序言第四段“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一句,有人建议加上“各民族”的字样。许多人在讨论中都很关心我国的外交关系的政策,并建议把宪法草案序言第六段“我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字样,改为“我国根据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以更好地表达全国人民维护世界和平的愿望。
山东省人民在讨论宪法草案中,表现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强烈愿望,因而对于宪法草案总纲部分,作了十分严肃认真的讨论,并提出不少的修改和补充意见。有人建议在总纲中应增加一条:“有关操纵国家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铁路、邮电、航运、银行等企业,由国家经营。”以使社会主义建设更有保障。宪法草案第六条第一款原文是“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有人建议在“国家实现”之下加上“社会主义工业化及”八个字,把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更加明确起来。总纲中关于国家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的规定,受到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的热烈拥护,同时有人建议在第七条第二款“个体手工业”之下,加上“畜牧业、渔业”数字,使畜牧业、渔业的发展具有明确的方向。
在讨论中,群众对于国家机构一章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如有人建议把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延长任期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为止”,改为“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延长任期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为止”。也有人建议在第五十四条中,增加“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级派出机关(如专员公署、区公署等)”的内容。
宪法草案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人民群众在讨论中引起许多悲愤的回忆,并对现在获得的各种权利感到无限的喜悦,认为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民主国家,人民才能享有这些权利。人民同时也对这一章作了细致的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和补充意见。如有人认为第九十四条应加上“对儿童的教育和培养”的内容,第九十七条也应明确规定“法律保障控诉人不受任何报复和迫害”,以使人身自由更有保证。
此外,有些人在讨论中也提出不少不属于对具体条文的修改,而是对宪法草案内容的补充意见。如有人提出宪法草案中应该规定对革命烈士的褒奖和对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的条文,有人提出应增加“一切外国侨民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条文,等等。
各阶层人民所提出的这些补充和修改意见,山东省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都已整理汇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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