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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化管理 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国家对在职人员申请学位作出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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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24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加强规范化管理 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国家对在职人员申请学位作出新规定
  本报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毕全忠、李宏伟报道:为加强对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学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新修订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新《规定》中,关于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提高了起点学历、学位的要求,实行逐级申请学位的政策。即申请硕士学位的,必须已有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的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目前,专科毕业生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渠道是通畅的。对申请人实践经验的要求,也比以前更明确,如申请硕士的人员,要求在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工作三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请;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要求在获得硕士学位以后工作五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年龄的限制,已不作具体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必须在职,考虑到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分流、下岗的现状,已不再限制为“在职人员”,而是“同等学历人员”即可;申请人已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成为影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因素。
  关于申请人课程成绩的考核、认定,重点放在认定申请人是否达到同等学历水平上。将课程考核、论文答辩纳入水平认定的范畴,达到同等学历水平,才授予学位。考虑到硕士学位的申请量较大,为保证质量,加入宏观管理的环节,将课程水平的认定分解为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两个部分。学位授予单位按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考核申请人的各门课程;国家组织统考外语科目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综合考试准备先在申请数量较大,社会上比较“热”的学科试点,如经济、管理、法律以及工科、医科的若干学科,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
  关于博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基本上维持了原来的规定。但在申请人的条件,主要是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要求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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