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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规范民警“十条禁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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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山东公安规范民警“十条禁令”
  本报讯 山东省公安厅为将全省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日前向社会发布《山东省公安厅禁令》,以此作为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的警风、警纪建设,提高民警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最近对6个市地的600名群众问卷调查统计表明,评价公安机关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好的占90%以上。各地规范执法工作,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违反程序办案的问题,特别加强了对各个执法环节和车、枪、酒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制定了《山东省公安厅禁令》,对10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明令禁止的要求。包括严禁对报案、办事、求助群众采取冷漠、蛮横、推诿等不负责任的态度;严禁在办理户口、证件、牌照等手续中吃、拿、卡、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甚至敲诈勒索钱物;严禁经营或变相经营桑拿按摩、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或充当非法活动的保护伞;严禁参与非公安事务和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等。山东省公安厅党委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立即行动起来,坚决贯彻执行“十条禁令”,取信于民,密切警民关系,做执行禁令的模范。并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禁令”执行情况给予关心、支持、监督,各市、地、县公安机关都要重新设立公开的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举报。(黄玉敏
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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