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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国企不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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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25
第7版(职工天地)
专栏:热门话题

  浅析“非国企不去”
  建达
  最近看到一份材料,分析了一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心态,其中一条讲到,有的下岗职工选择新岗位时,坚持“非国有企业不去”,认为只有国有企业才能让他们有安全感。
  读了这份材料,我的心头不禁一热:在一部分国有企业面临暂时困境的情况下,我们的下岗职工还如此钟情于国有企业,可见他们与国有企业长期建立起来的感情,不是一两句话所能割断的。
  做好再就业这篇大文章,当然包括要转变择业观念。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争相辉映的新时期,“条条道路通罗马”,就业不必非在国有企业。“树挪死,人挪活”,换一个单位、调一个岗位,往往天地更广阔。许多事实说明了这个道理,如今很多人也已经明白了这个道理。
  但是,一部分下岗职工转变不了的“国企情”,也反映了生活中的某些现实。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确实给了职工长时期的安全感、稳定感。劳保、福利、八小时工作制和无处不在的党团组织、工会,几乎给了职工生活中的一切,使众多的职工多年来即使拿着并不高的工资,也不眼馋高薪的其他类型的企业。而某些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比如超时加班、拖欠工资、侮辱工人甚至火灾伤人等等,让不少有心跳槽的国企职工望而却步。
  当然,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确实也有他们的优势。灵活的管理、较轻的负担和蓬勃的生气,使他们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应当明白,国有企业视职工为主人翁的传统、强有力的福利和工资保障以及发扬民主的职代会制度等等,都是其他类型企业所不足或缺少的。离开了对人的尊重,离开了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离开了对人的爱心和保护,一切经济成果都将黯然失色。
  从这个角度说,职工的“国企情”中,表达了一种对于自身安全和法律保护的呼唤。这种“国企情”,正是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所要认真研究、正确引导的。倘若所有企业(包括国有、私营、合资企业)都能善待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真正把职工当作企业的主人,那么,那些“非国有企业不去”的下岗职工的观念,自然会有一个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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