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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成立十周年 47名举报大要案有功人员受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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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26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成立十周年
  47名举报大要案有功人员受奖
  本报深圳7月24日电 新华社记者汪金福、本报记者毛磊报道:黑龙江一位公民冒着生命危险向检察机关举报重大经济犯罪线索,今天这位公民于新华和其他46名举报大要案有功人员在深圳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奖励。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成立10周年纪念大会上表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是检察机关激励群众举报的一项重要措施。要认真执行奖励规定,对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有功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0年前的1988年3月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创建了我国第一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立了3600多个举报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举报网络。
  受到检察机关重奖的举报人于新华在今天的大会上谈了自己的体会,她表示“以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为己任,不畏举报路上风霜血雨”。作为经济犯罪发案单位代表、广州市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副主任丁兴华以及作为受诬告陷害被检察机关正名的代表、福建省福州市电力工程公司物资供应科长林忠信先后在会上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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