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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与“三优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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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28
第9版(各地传真)
专栏:公仆谈心录

  办实事与“三优先”
  中共山东费县县委书记 胡家利
  胡家利,现年49岁,大学毕业。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公社党委副书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县长。1997年12月任中共费县县委书记。
  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把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是,事情千头万绪,总有个先办后办的问题。实践中我们总结了“三优先”原则,效果不错。
  第一,群众最关心的事要优先。费县是个山区县,要想富,先修路。到去年年底,全县25个乡镇全部通了柏油路。然而,由于资金等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的路虽然修好了,可桥涵却没有修好,出现了一些“卡脖子”工程。如费县县城通向芍药山乡的一条公路,1994年就已经建成,可就在县城外环路接口处的一条200米长的大沟没有修桥。几年来,行人车辆只好在近2公里的土路上绕行。土路长年失修,路面坑坑洼洼,一遇风雨天,不少车辆陷入泥里出不来,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我们了解这一情况后,就召集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并责成交通、公路、城建和费城镇等部门一个月完成任务,结果只用20多天就修好了。
  第二,群众最急需的事要优先。费县是有名的西瓜之乡,这里的西瓜个大、味甜、皮薄。今年全县西瓜种植面积13万亩,总产可达4亿公斤。面积虽扩大,行情却并不看好。为了保证农民丰产丰收,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西瓜销售领导小组,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全县上下参与和支持西瓜营销工作,还专门召集西瓜种植面积大的10个乡镇长和12个县直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会,分析市场行情,制定销售措施,并决定,西瓜销售除适当征收农林特产税和检疫费外,其他税费一律免收。对外地客商要大开绿灯,做好服务,不得刁难。对由于工作失误而耽误西瓜销售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全部包赔。由于我们动手早,费县2万亩早春大棚西瓜已全部销售出去,其他中晚熟西瓜长势良好。
  第三,对可能激化矛盾、影响大局稳定的事要优先。芍药山乡牛角峪村1997年12月30日将本村1982年承包的责任田,实行重新竞标承包。有74户农民承包了84亩土地,县公证处对承包合同进行了公证。今年一开春,没有承包到土地的农民就到乡里上访,要求新承包户退回自己的责任田。发现这起违反政策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后,乡党委多次做工作,有50户农民同意退回责任田,放弃合同。而另外24户农民以合同已公证为理由,不愿意退回责任田。得知这一情况后,我及时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并派出工作组纠正错误,做好解释工作,很快稳定了群众情绪,保证了春耕春种正常进行。(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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