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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实施失足少年就学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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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3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崇文区实施失足少年就学规定
  本报讯 北京市第一个关于在校未成年人犯罪后就学问题的规定,开始在崇文区实施。3名被当地人民法院宣判缓刑的少年犯被老师接回学校,安排他们继续就读。
  近年来,崇文区有关方面采取“换校帮教”等方法帮助失足少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没有具体细致的法规制度,影响了这项事业的推进。这次,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区教委、区法院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未成年学生因犯罪嫌疑被羁押后,在法院未判决前,不得开除他们的学籍”、“在义务教育期内犯罪的学生,被法院宣告缓刑、免刑以及刑满释放后符合就学条件的,复学、升学不受歧视,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安置。”(马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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