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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出通知要求 做好救灾药品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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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四部委发出通知要求
  做好救灾药品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记者艾笑报道:卫生部、国家经贸委、民政部、药品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救灾防病药品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救灾防病药品的供应、调拨要简化程序,尽快运往灾区,解决急需。申请和调拨中央国家储备药品,必须按《关于使用中央国家储备药品的紧急通知》精神办理,并由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按需求及时转送至灾区医疗机构和救灾防病医疗工作队。通知强调,要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严防假劣药品流入灾区。捐赠药品凡不符合救灾防病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的,必须办理有效手续,方可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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